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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章 制度改革势在必行(1/2)

    刘德威大惊失色,赶紧劝阻道:“陛下,若是轻罪,一般都能当即找到恶徒,不会有什么意外。

    可若是重罪,恶徒要么背后有人包庇,要么手段奸诈,甚至能把仵作都耍得团团转。

    这其中,本就需要多方人证走访,也需要提取物证。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两相结合,怀疑是谁做的案,就基本是谁做的案,几乎没有例外。

    虽有一定可能性,作案人太熟悉办案流程,故意嫁祸给某人的情况。

    但是,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

    要是实行新规,是否太……”

    刘德威没有把话说下去,但意思很明显。

    就说李承乾这么一搞,只怕会放掉很多奸猾的重型罪犯。

    “朕知晓,若是如此做,会让某些奸猾的罪犯逃脱审判。

    那朕在这里,就再给诸位爱卿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叫做——以人为本!

    当初的秦朝为何灭亡,这其中有一点不得不提的原因,那就是秦二世的苛政,比秦始皇在位的时候更加过分。

    而秦朝会灭亡的危机,又是怎么出现的?

    那就不得不提——军功制度!

    军功制在秦没有一统六国之前,那是一把利刃。

    站在我们后人的角度,可以清楚的看到,秦统一之后,军功制就成了一份毒药。

    换到我大唐来说,朕为何要废除肉刑,就是因为乱世有乱世的律法,盛世有盛世的律法。

    至于那些六国营业,不过是隔靴搔痒,虽然烦人却无足轻重。

    若是当初能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何至于走到最后,就连老秦人都视若无睹?

    大唐既然已经进入盛世,律法就该以轻、缓、和、为主。

    重罪依旧重判,轻罪就该轻判,而不是犯罪就重判。

    人无完人,谁能保证自己不犯错,谁能保证自己不犯罪?

    但可以肯定的是,以人伦为基础制定的律法,哪怕是不知晓法律的,也很难会犯上重罪。

    因此,冤假错案,要尽量避免。

    若是继续执行老一套,在人性的作用之下,未来冤假错案必定遍地都是。

    真正的平民百姓,除了家庭纠纷,都只想安心的活着,谁会故意去犯重罪?

    这是犯下重罪,一般也是因家庭邻里纠纷造成的。

    真正会知晓律法还犯下重罪的,要么就是自认有权有势的,要么就是真有权有势的。

    往后,要想定一个人的罪,动机、人证、物证、口供等至少要其中三样。

    换句话说,就是必须形成一道证据链,形成不了证据链就无法定罪。

    嫌疑犯,也就是被怀疑的作案人,有资格为自己辩解。

    比方,罪恶发生之时,自身不在现场,而在其他某处,谁谁谁能够作证。

    总之,双方要核对无误,才能定罪。

    这也是朕为何,要进行三权分立的原因。

    以后,从地方到朝堂,不能再是谁的一言堂。”

    “轰……”

    百官再次骚动,尽管从三权分立提出来,他们就知道李承乾的目的是分权。

    在这一刻,李承乾却明明白白的说出来了。

    马周赶紧问:“陛下,像这种案子,若是像您说的处理方式,如何在最大的限度上,保证真正的罪犯能够伏法,保证平民百姓不被冤枉?”

    “那朕就单纯以重罪来论,给诸位爱卿说说,如何才能尽量避免冤假错案,如何才能让真正的罪犯无法逍遥法外!

    在这其中,有四步要走!

    首先,当地的衙役抓嫌疑人,然后收集口供,收集物证等等。

    如果有指向性的证据,可以关押该人十五天以内,若无指向性的证据,只能在暗中收集。

    十五天内还没收集到完整的证据链,就必须放人。

    第二步,朕会新成立一个检察院,他们会核对现有证据,监督官府的办案流程有没有问题。

    紧跟着,移交给第三个机构法院判决。

    这三个机构,从一个县开始,为三级,州府为二级,长安也就是京都为一级。

    若是罪犯自己觉得冤枉,可向二级的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二级法院都觉得没问题,一般的罪就可以定下了。

    若是重罪,可向长安的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也觉得没问题,就可以提交皇帝,可以称之为终审判决。

    皇帝这里给予执行权,一个案件彻底落幕。

    若是事后发现,出现了冤假错案,立即启动无限追责制度。

    追责的同时,该当事人的亲朋,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虽然人命国家赔偿不出来,但国家可以赔偿因为这条人命,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官员有错,无限追责。

    皇帝有错,那就是大唐之错,是国家的错,国家应该承认错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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