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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8章 程处默:吾乃平妻大都督!(2/3)

有人嗤之以鼻,韩愈写有《谢自然诗》。

    此诗前半部分叙述女道士谢自然出家学道、玩弄骗术、迷惑群众的经过。

    后半部分用大量事实和道理弘扬正道,批驳邪说,教育民众。

    信的人,自然信以为真。

    不信的人,自然不信。

    但真假对程大都督来说,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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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道一家亲,但如今他手下只有佛军。

    所以,他缠上了谢家人,要娶谢家女。

    与程处默结亲,谢家是愿意的。

    他的父亲程咬金,既是开国元勋,又是玄武门勋贵。

    程处默虽然有纨绔之名,但只要不造反,三代富贵是有的。

    这事,本来是好事。

    但是,果州谢氏有一对双生女,程处默一见倾心,当即决定:小孩才做选择,两个我都要!

    程处默,程小公爷,程大都督,在果州谢家大堂上表演了一出“长安第一纨绔的自我修养”。

    “岳父大人~您就成全小婿吧!“

    “我是真心实意,一双姐妹花,我都舍不得放手啊!”

    谢氏族长胡子直抖:“一国无二君,一家无二妻!程公子休要胡闹!”

    平妻现象在魏晋南北朝已有零星记载,但并未被律法承认。

    唐律虽然明令禁止“有妻更娶”,但在唐代的社会现实生活中,并嫡之风尤盛。

    这种做法虽然被官府默认,但是并不代表其合法。

    若有人因“有妻更娶”发生纠纷闹到官府,官府仍会依法处理。

    宋律基本沿袭唐律,只承认妻与妾,两者地位分明,完全没有平妻的规定,且宋代几乎没有唐代的并嫡之风。

    明清朝也有类似规定。

    直到清乾隆40年,大清附例才有:“如可嗣之人系独子,而情属同父周亲,两情相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这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次对平妻的法律规定。

    独子兼祧是以一子兼承同父兄弟两房宗祀的特殊继承方式。

    一人挑两房,两个媳妇虽然共享一个男人,实际上属于堂妯娌。

    但是仍有法律认为后娶之妻为妾。

    “兼祧后娶之妻,法律上应认为是妾,惟定婚之时,不知有妻,又不自愿为妾者,许其请求离异。”

    道光末年,国家混乱,对正妻与平妻的管制才有所放松。

    往往娶旁妻亦同鼓吹、官轿,才有了正妻与平妻两头大的说法,但是这种说法并没有得到任何官方认可。

    除唐朝外,平妻,基本只在下层社会中存在。

    大家族和顾及名声的礼仪之家,极少出现平妻的情况。

    除唐代的并嫡与清代兼祧,古代正妻只有一个,并且兼祧比并嫡更为严格。

    除了明媒正娶的正妻,其他都是妾。

    不管你叫她二房、次妻、平妻还是二夫人等等,她的实质就是妾。

    谢家族长骂道:“你说平妻就平妻啊?嚣张纨绔!”

    程处默扯虎皮做大旗,“吾乃陛下亲封‘平妻大都督’。”

    “陛下亲口许了我九个平妻名额,这才用了两个,我已经很收敛了!”

    律法再大,还能大过皇帝?

    只要陛下赐婚,亲口承认平妻,那她就是平妻。

    “你还要再娶九家女子为妻?”

    “岳父此言差矣,只娶四家,吾非双胞胎不娶!”

    谢家族长脸都被气红了!

    程咬金在一旁听得老脸通红,恨不得把这丢人玩意儿塞回娘胎。

    魏征和裴寂倒是淡定喝茶,裴寂还顺手抓了把瓜子递给老程:“知节,我这徒弟颇有纵横家之风啊。”

    程咬金:“俺只觉得他特别欠揍。”

    谢族长怒极撵人,但程处默不走。

    动用族丁,结果没打过程处默的佛军。

    特么的!

    告官!

    告官!

    果州刺史气势汹汹而来,结果程处默慢悠悠掏出一面金牌和一封手书。

    刺史一看,脸都绿了,立马点头哈腰:“误会!都是误会!”

    溜得比蝗虫还快。

    程处默也知强扭的瓜不甜,便提议按照最原始的方法解决。

    “要不这般,您尽可去呼朋唤友、召集族丁,与我这帮手下比划比划。”

    “若您赢了,我磕头认错,绝不再提亲事,还保谢氏子弟入朝为官!”

    谢族长瞅了瞅那帮“棍僧”,再想想自家亲友人多势众,咬牙应下。

    三日后,河滩空地。

    谢氏众人手持“农具”、身穿牛皮甲,气势汹汹,就等程处默来挨揍。

    却忽闻地面震动,马蹄声如闷雷。

    程处默一身明光铠、骑着高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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