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中国财团,正式向德国联邦法院起诉德国足协和德国足球职业联盟。
起诉的理由是,这两大机构的法规违反了欧盟和德国的反垄断法。
“它限制了参与足球俱乐部的市场准入,垄断者滥用权力,导致德国市场上的投资者别无选择!”
“参加德甲联赛的唯一途径就是,我们必须要服从这些规则,这是对垄断权力的滥用!”
中国财团的代表律师表示,这一条法规根本经不起司法和反垄断法的审查,因为它在不成比例地限制了体育公司股权市场的竞争。
德国联盟法院对外宣布,受理这桩起诉案。
这立马在整个德国都再一次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中国财团是一口气直接就把德国足协和德国足球职业联盟两大机构,同时给告上了法院。
德国足球职业联盟dFL执委会发言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50+1政策是德国足球的基本组成部分。
dFL将积极配合联邦法院的调查,但政策本身是没有问题的。
“作为职业足球联盟,我们必须要确保联盟法律在社会上扎根,确保竞技体育,尤其是拿到参赛许可证的球队,跟德国民众之间的紧密联系。”
对于50+1政策的法理问题,dFL代表律师指出,dFL并没有违反反垄断法。
“足球协会在其体育组织自主权的框架里面,从根本上独立于国家,有权通过自己的法规来维持基层体育和可控资本体系的存在。”
“这在体育中是非常重要的价值体现!”
德国球迷联盟则是坚决反对投资者进入,并表示他们正在积极组织更多的抗议活动,希望能够产生更加重大的社会影响。
“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始终如一地执行50+1政策,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一切对我们来说,都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捍卫50+1政策!”
不仅如此,德国球迷联盟还要求dFL和德国足协必须要立即出面表态。
“如果法兰克福不愿意遵守50+1政策,他们可以滚出职业联赛,我们不欢迎这样的俱乐部存在于我们的联赛体系当中!”
还有不少理智的球迷认为,既然事涉反垄断,那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应该出面,审核50+1政策,如果确实违反了反垄断法,那就赶紧想办法去弥补,尽快堵上这个漏洞。
中国财团的律师显然也是早有准备。
在下一次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直接拿出了证据。
在德国足协dFB章程的第16C条,以及德国足球职业联盟dFL章程第8条都有规定。
只有各自俱乐部持有大部分有表决权股份的公司,才被允许参与联赛的比赛业务。
但有例外。
dFL章程第8条第3款中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续20年投资和推广俱乐部足球运动的商业企业,自行控制联赛参与者。
沃尔夫斯堡、勒沃库森和霍芬海姆,这三支球队,都是通过第8条第3款,来规避50+1政策,也就是所有球迷所熟悉的特例。
按照欧盟和德国的反垄断法,如果德国的50+1政策如dFB和dFL所说,是出于值得鼓励的社会和道德原因,从反垄断法的豁免中受益。
那么,它就必须是以统一的、一致的、非歧视性的方式对待所有的会员。
问题就来了。
如果你dFB和dFL坚持认为,50+1政策适用于反垄断法中的豁免条例。
那么,沃尔夫斯堡、勒沃库森和霍芬海姆是怎么拿到特例的?
反过来,如果你认为,狼堡、药厂和霍村拿到特例是合理的,那你就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你选吧!
两个只能选一个,你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
这几乎可以说,就是一枚王炸!
当律师扔下去时,除了球迷还在慷慨激昂的抗议、游行和发泄之外,从dFB到dFL全都鸦雀无声。
德国媒体采访了很多精通体育法的律师、法院的法官,咨询他们对中国财团代表律师的观点时,几乎所有人都认为,没办法!
绝杀!
但仅仅只是这样?
不!
很多球迷其实都有一个误解。
以为50+1政策是基尔希集团破产之后,德甲球队出现巨大的破产危机时诞生的。
实际上不是。
它诞生于1998年。
基尔希集团是破产在2001年。
所有人都知道,98年的德甲是处在最鼎盛时期。
当时整个德国足球正在进行轰轰烈烈的俱乐部股份制改革,多特蒙德等俱乐部上市也是在那个时候出现的。
你要上市,要引进投资者,那就肯定要进行股份制改革。
于是,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