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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我在大明当反骨逆子 > 第一百二十章 灭亡的诱因

第一百二十章 灭亡的诱因(2/2)



    “税收是国家财政之根本,本王既然是亲王,自然更要维护好这个根本,怎么能不交税?”

    “交~交多少?”

    朱高煴倒是知道这个大明有很多人不上税,特别是那些所谓的士大夫。

    明朝其实没有完善的税法,使用的是承袭唐宋的按两税法:

    朝廷分夏、秋两季征税,每户人家按照田亩和资产多少纳税,明朝前期都是以实物为主,包括米粮,蚕桑绢布等等。

    永乐时期规定,官田每亩征收粮食5升3合5勺,民田每亩减2升,分别合0.0535石和0.0335石,这个标准可是比较低的。

    这部分占了朝廷收入的七成,而其他商税只是财政的补充,占比甚至不到三成。

    并且就算是简单的田税,为了优待读书人,大明朝还规定秀才可以免除徭役,减免部分两税,举人更是可以免税。

    这个税法有太大的缺陷,不仅容易让地主士绅大量快速兼并土地,还让很多人钻空子合理避税。

    比如每当有文人中举,就会有地主老爷拿上田产过来“投效”,美其名曰送给举人。

    实际上就是挂个名,然后还是地主耕种,只是每年给举人老爷一些钱粮作为报酬。

    而结果就是大量的田地没有上税,导致国家财政不断崩塌。

    明朝的灭亡是诸多因素导致的,但是这税法,绝对是主要诱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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