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的证据应当做为本案的定案依据。也就是说,本案原告的伤情,应当以白山中高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依据。这是证据规则的要求,也是当事人的共同意见。”
“第二点意见,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如果鉴定结论存在问题,可以通过补充鉴定或书面说明等方式进行补正。只有在上述方式不能完成对鉴定瑕疵的补正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重新鉴定。”
“那么我们就需要看看白山中高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是否存在问题。本案审理过程中,一直到今天,没有当事人对白山中高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包括原告也没有。原告只是上来就直接提出要重新进行一个鉴定。这与现行规定是不相符的。”
“现行规定要求的是先质证,符合法定条件才可重新鉴定。并且强调了若鉴定存在一定瑕疵,首先进行补正,尽量避免重新鉴定。这都是鉴定程序的法定要求,本案的重新鉴定程序明显没有走过上述程序的任何一个环节。因此,被告保险公司认为白山中高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是合法的。在没有合法程序的情况下,重新进行鉴定是违反现行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