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翔图书

字:
关灯 护眼
蓝翔图书 > 北宋大法官 > 第七百七十章 起风了

第七百七十章 起风了(5/5)

付一半的家财,其余两种情况,丈夫还是不允许休妻的。”

    这七出,就是“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妻子犯了任何一条,丈夫都可以休妻。

    而三不去,就是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原本在这三种情况下,是不允许休妻的。

    但是现在最后一种,改为是被允许的。

    就是因为有很多案例,丈夫通过折磨妻子,逼着她跟自己离婚,人性就是如此丑陋,法律就只能改为,你实在要休也是可以的,可以通过分家财,支付赡养费来休。

    理由当然是妻子的生存能力不如男人。

    这决定权还是在丈夫手里的。

    妻子没有太多休夫的理由,这跟以前没有多少区别,一般都是丈夫犯了什么奸淫罪,妻子就可以提出离婚,还有就是遭受虐待。

    因被虐待,而离婚,这在之前也是法律允许的,有很多判例,但是临时法还规定,在这种情况,妻子是可以要求分更多的家财,索要更多的赡养费,这就不是丈夫能够决定的。

    大家点点头,表示也能够理解,并不觉得太过分。

    因为这里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就是妻子没有犯七不出之罪,那就是贤良淑德,你还要离婚,那当然是你的不对。

    苏轼又道:“不过我还要提醒你们两点,其一,就是士兵之妻,是法律重点保护的。与士兵之妻有染,那可是非常严重的罪,最严重者是可判死刑。虽然也可以通过钱财去和解,但最终的决定权是在士兵手里。”

    大家一听,当即怒火中烧,你苏子瞻什么意思,我们是那种人吗?

    苏轼打了个哈哈道:“我就是说说,各位切莫在意。”

    又有人问道:“那第二点是什么?”

    苏轼道:“其二,就是将来的婚契也必须与警署盖章,才能生效,因为如今户婚律涉及到很多财产分割,对于婚期也必须规范。”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内容有问题?点击>>>邮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