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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百四十九章:造币(2/2)

十,翻倍的事儿也经常发生。

    然小九、汪柏山等等说得有道理。

    大明朝就没见过存银子给利息的钱庄,存银子兑换银票还得收不菲的手续费。

    根据地的升斗小民相信家主相信兴和军,给百分之三的利息足够吸引大家把银子存入“兴和大钱庄”。

    如果是其他钱庄,哪怕是出百分之十的年息,也没多少人敢存银子。

    信用为王!根据地有黄毅有兴和军,哪怕没有足够的准备金也能够发行货币。

    手里有强大的军队,根本不怕恶意挤兑。

    黄毅想通了,“兴和大钱庄”成功运转一段时间后完全可以超发一些货币,只要能够及时控制风险,应该没啥大问题。

    借贷生意当然是“兴和大钱庄”的主业。

    只要有担保人或者抵押物,就能够从“兴和大钱庄”借钱,年息百分之三起,最高不会高于年息百分之十二。

    为了更好的提高军人的社会地位,但凡是兴和军正兵,都能够以个人信用为自己或者他人担保借款。

    额度为不高于一百两银子!年息仅仅是百分之三点六。

    这就意味着“兴和大钱庄”办理军人的业务完全是服务性质,几乎没有利润。

    各级文教员和所有的正兵都有义务参与宣传使用“兴和币”的好处。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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