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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春秋最强野心家 > 第九十四章:黑山革新(一)军功授田

第九十四章:黑山革新(一)军功授田(2/2)



    “此议已定,绝无更改可能。二位既然为我家臣,还是想想怎么把此议推行下去吧。”

    于正采取的是折中的办法,不再采用井田制,而是采用授田制。原则上废除了分封制,实行直辖治理,取消了封建领主的政治、经济特权,打破了“井”为单位的“井田制”的疆界。

    步卒们晋升为士之后,依然可以军功授田,赏田一顷(周制),但是只限于雇用他人耕种,却不能豢养奴仆,且军功田也是一样要依法纳税。

    相比于此时的制度,于正的新制有几点不同

    一是“平赋税”,按田亩计征纳税。不仅取消了贵族领主和农民不平等的税收制度,实现公平纳税,按田亩纳税的制度。

    二是“抑兼并”,通过军功授田可以获得土地,但不允许土地买卖,只允许土地租佃。确保了军卒们的田地不会被豪强们给巧取豪夺了,同时也抑制军卒们发展为本地的豪强。

    三是解放“自耕农”,摆脱贵族的人身束缚关系。领主—农奴关系变成了官府—农民的关系,农奴人身自由获得解放,劳动时间由自己支配,摆脱了强迫劳动的束缚。农民成为官府的属民,属民向官府纳税,而不再是分封贵族领主的属民。

    于正打定主意,这次要做一次“礼崩乐坏”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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