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吏的贪赃枉法,是政治**,社会动乱的原因之一,亦是君主**社会的大患。
张璁上疏奏皇帝,依律治罪贪官污吏。嘉靖六年八月,张璁在掌管都察院时,向朱厚熜奏上《宪纲》,择其中最急切者七条陈之。
朱厚熜赞成,朝廷便依照宪纲实行,严肃风纪,整顿官员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
张璁在任用官吏方面,主张推举廉能爱民者,不受资历限制。
嘉靖九年,他在《论用人》疏上说:近该北直隶巡抚官奏,欲尽将进士、举人选补此地方州县正官,臣思之心有未安。
他认为:无论在何地,无论什么官职、学历,只要廉洁爱民,都可以推举任用。
这一点认识,比起现在那些只看学历的人,要高明多了!
他要求官员清廉的同时,自己也要求严格。
嘉靖十年,公元1531年,吏部侍郎徐缙询私纳贿,经举发受都察院勘问。
徐缙寻求解脱,投书行贿于张璁。
张璁对他的行贿,简直是侮辱到自己,当下发其私,由法司同证徐缙贿孚敬事,黜为民。
此事使得朝野受到震动,谁也不敢明目张胆地贪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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