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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战国之高氏物语 > 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

第十四章梅川丧子痛,秉公诉刑名(3/3)

护法论》中说,“不蓄妻子者,使其事简累轻,道业易成也”。与空海禅师没有关系,时间差距五百年以上。

    注释三:官职一说,只是为了方便写作,同时区分具体职务,散人对战国时期大名自己设立的奉行代官职称,实在不了解,而且查到的都很笼统,只有总称,而无明细。

    以后基本都会全部用平安朝廷的官职代称,如果给各位读者带来不便,万乞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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