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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新顺1730 > 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一)

第七五三章 堂下何人状告本官(一)(3/4)

持传统。

    

    这边类似的思潮,也差毬不多,生命力极其顽强。

    

    而就具体的盐政问题,仅从经济上来讲,是很类似的,只是因为这是副业不是农本,少了点井田圣王的幻想。

    

    仅从经济上讲,和俄国农奴解放的情况有点类似,草荡,盐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存在被兼并的可能,理论上兼并是不合法的。

    

    盐户其实就是大明的国家农奴。前期也是由朝廷划定草荡,发给生产工具,盐户不能迁徙,要在领取生产工具后履行在规定场地卖盐的义务且不得外出私卖。

    

    大顺这边放松了人身控制之后,也是一样的状态:盐户有自由了,但是他妈的草荡没了。

    

    这户典型的场商,入场之后就是老三样。

    

    盐户撑不住的时候,他放贷,然后盐户还不起钱了,他把盐户的草荡收了:税我出,你依附于我,你生产的盐把租子交给我。

    

    盐户不想继续干这一行了,就逃亡、脱籍,去那些无主荒地割草,卖给场商煮盐。

    

    显然,按照朝廷的计划,是一户盐户配几百亩的草荡,每年煮多少盐都是有数的可以控制的,那么这些无主荒地的草割来卖给场商,是煮计划外的私盐的。商人是乐于买草煮私盐的。

    

    理论上,仅仅是理论上,这些草荡,盐户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是无法出售的,也没资格出售的。

    

    但,这就和后世农村基层土地确权时候的问题一样。之前土地也不让卖呢,但私下里卖的可多了去了,在给农业补贴之后,每年去围各地基层政府讨说法的人有的是。

    

    之前不是没有地方官、盐政官,尤其是反对商人入场派的盐政官希望解决此事。

    

    但怎么解决?

    

    所有契约,一概不认,暴力机器迫使场商把兼并的草荡退还?

    

    刘钰或许敢这么玩,是因为他已经一人之下万人之上了,而且皇帝是支持的。小小地方官敢这么玩,敢直接不认契约,这不是作死吗?

    

    再说,小盐户那一套,朝廷根本玩不转,盐业不想崩,就只能默许商人入场。

    

    这户典型的场商,在入场后,通过放贷、行贿等等方式,拿到了大量的“不合法”但朝廷承认的草荡。

    

    但是,盐户和场商又不是纯粹的雇佣关系,甚至也不完全是租佃关系。

    

    这就又有点像是英国圈地运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地主把地租给开价更高的资本家,佃户咋办?

    

    英国那边,是资本家开高价地租,地主主动卖地。

    

    这边是场商办私盐,垦荒公司开不起价,人家一年办私盐赚多少钱?你得开出多高的价,才肯把地卖出去?况且,垦荒公司圈占的无主地,就是在断他们煎私盐的根本,这个价,是无论如何开不起的。

    

    刘钰则是魔法对魔法,你不是不卖吗?好,咱不谈契约问题,咱谈私盐问题。你既知我名头,亦当知我最善于网罗罪名,你觉得你之前办私盐的事,我能给你定个多大的罪?你认识地方官?你觉得地方官是向着你还是向着我?

    

    理论上,其实根本不用这么麻烦。

    

    草荡地法理上所有权在朝廷,盐户从来都是只有使用权,甚至私下卖草荡都是违法的。

    

    这也是为什么会有官员反对商人入场,会提出让场商退还盐户草荡的法理。

    

    理论上,这也算是土地国有化,真要能依法办事,那倒简单了:依法办事,拍卖土地使用权,垦荒公司拿到。盐户的锅碗瓢盆、盐坑房屋、再按照每年纳税的税额反推煎盐数给补偿,滚蛋。

    

    但,这只能是理论上。

    

    刘钰这个国公,也不敢这么玩,也完全不敢不认这些契约。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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