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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大明王朝1587 > 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2/3)

当时为了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解决军队的供给和粮税问题而实行屯田政策,鼓励农民垦荒。

    对无地农民每人分给十五亩地和二亩菜地,有余力额外垦荒者,其在定额以外所垦之地免收租税。

    按照明初朱元璋所设计的制度,这条规定实际是提高自耕农开垦积极性的。

    但是自宣德年间以后,不但额外垦荒者都陆续起科征税,一些勋臣、外戚还开始利用朱元璋生前定下的这条诏令争相占夺小民手中的肥沃田土。

    具体实践方法就像郑国泰说的一样,不是指使家奴诬陷小民非法占种,就是将农民手中的垦田强行认指为荒地。

    一旦这些向朝廷缴纳租税的成熟田地被外戚们妄称为“荒地”,就能利用朱元璋“永不起科”的规定向皇帝请乞土地,这些土地上的租粮也就自然进入外戚们的腰包。

    由于“开垦荒地”可以“永不起科”,所以这种占夺方式格外受到晚明皇亲贵戚们的欢迎。

    到了成化、弘治之后,这类土地连同大量荒山、河滩、湖泊,几乎都已经被各路权贵掠夺尽了,甚至已经出现了权贵们为侵夺田土发生内部纠纷的现象。

    郑国泰知道郑贵妃就怕这一点,皇亲国戚们争讼土地,地方官府和三司一般是不会出面的。

    一旦出了甚么影响不好的大事,最后负责调解争端的还是皇帝。

    郑贵妃道,

    “有争端、起争议的事儿,咱们家最好都别去做。”

    “当年孝宗皇帝的孝康张皇后如何?她父兄昌国公当年又如何?”

    “先有六宫尽废之宠,后有迎立世宗之功,最后还不是革爵谪贬、西市被斩?”

    郑贵妃说的是明孝宗一生唯一的爱人张皇后。

    张皇后的父亲当年被封寿宁伯,后来又晋为寿宁侯,张皇后的两个兄弟张鹤龄、张延龄仗着自己长姐是皇后,在宫外横行骄肆,屡夺民产,多次犯法,为御史弹劾。

    明孝宗在世时,还能使这两兄弟有所收敛,然而张峦一死,后来正德年间,张鹤龄袭爵升任太傅。

    明世宗即位时,因有迎立皇帝之功,又加封为昌国公。

    然而嘉靖八年时,明世宗尽革外戚,下诏明旨外戚爵位不得世袭,张鹤龄兄弟亦在革除之列,因横行不法,嘉靖十二年坐事下狱论死。

    当时有大臣为张氏兄弟争谏,明世宗不得已,命长系狱中,

    嘉靖二十年其长姐张太后驾崩,张延龄随即便在西市被斩,张鹤龄也在狱中病亡。

    郑国泰笑道,

    “张氏兄弟坏就坏在孝宗爷赐给他们家的那几家店铺上了,与民争利者大多没有好下场,这一点呀,就是贵妃娘娘不说我也知道。”

    郑贵妃顺势追问道,

    “咱们家可没有开铺子罢?”

    郑国泰笑道,

    “没呢,没呢,盐、茶、典当、放债、贩钞、酒肆、邸店、牙行,咱们家是一样不沾。”

    “就是太祖爷现在忽然活过来,见了咱们一家,不说赞不绝口罢,那总也是不忍心重罚惩治的。”

    其实朱元璋在建国之初,就对皇亲贵戚经营商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照明初制度,凡公侯内外文武四品以上官,不得令子弟家人奴仆于市肆开张铺店、生放钱债、及出行商中盐兴贩货物。

    这一规定原来是为了遏制外戚勋臣利用特权进行商业营利,但实际在宣德以后,使用特权经商便已在大明的勋戚之中蔚然成风。

    到了晚明,外戚不但公然涉足于大明的各种行业,而且由于其具有一般商人所没有的封建特权,国家专卖等可以赚取暴利的行业也大量为外戚所染指。

    首先就是盐业,明朝实行开中法,一般商人凭盐引到盐场支盐,运发散卖,利息可达十分之五。

    朝廷对于商人行商中盐有着严格的规定,即每人每次获得盐引最多不得超过三千。

    可是外戚勋臣们却不但可以凭借奏求获得更多的盐引,还可以凭借权势进行“卖窝”,垄断市场提高盐价。

    茶业亦是如此,明朝在建国后恢复了茶叶专卖制度,严格控制茶的生产、流通、销售等,以此来达到制西番而控北虏的目的。

    在明律中,朝廷对私贩茶盐的惩处特别重,嘉靖十五以后,又将贩卖和运送茶叶到边境的人以“通番”论罪。

    而外戚们却凭借特权私贩茶叶,不止私贩,甚至以私马窜“番”,冒支上茶,还对茶户进行强迫勒索,以致晚明召商中茶之法阻坏不行。

    除了国家专卖行业之外,晚明外戚最喜欢经营的还是典当及放债。

    晚明的典当其实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利润极高。

    经营典当行业必须拥有比较雄厚的资本,当铺不仅需要笃定的店铺,还需要存放所当物品的仓库。

    如此既要占用仓库,费力保管,又影响资金的周转,定然不是一个普通商人能随意经营得起的。

    明律规定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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