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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翔图书 > 三国之逆贼兴汉 > 第229章 炸鱼

第229章 炸鱼(1/2)

    话说周易自号天策上将,设天策府,幕僚三十四人,不过将近一半仍不在洛阳,而是分守各郡。

    周易觉得不太合适,就重新更换了一下各将的防区,并将掌管府中库、食堂、厨房、和证件“过所”的发放等事的两个仓曹参军事,即裴元绍、周仓召回洛阳。

    这俩人在并州靠着矿业赚了几年大钱,都已经养的不成人形。好在后来袁绍拿走太原、上党二郡,这两个老哥们不得不去河东劳动了半年,重新瘦回来点,省得三高。

    但一回来又是充任肥缺,估计要不了多久又会胖回能把秤压爆的程度了。

    然而这二人到任不久,就干了一件事——

    炸鱼。

    不是刀塔炸鱼,而是字面意义的炸鱼。

    在并州那会儿几乎没见过鱼,裴元绍、周仓二人来了洛阳,才算是首次尝到了鱼虾的鲜美,一吃还吃上瘾了。

    可是你吃鱼也得有人钓、有人捞,他们嫌钓鱼效率太低、捞鱼总有漏网。

    为了满足品尝不同种类鱼虾的愿望,两人琢磨来琢磨去,一拍脑袋有了主意:

    炸鱼!

    于是哥俩立刻拿来由他们部曲保管的一些震天雷,跑到附近的河流,点燃震天雷丢进河里,真正炸鱼。

    几阵足以震裂耳膜的巨响过后,河里的鱼一小半被炸到岸上,一大半都翻着肚皮飘在水面,不是炸死就是震晕。

    仓曹的人拎着竹筐大把捡捞,一个下午就炸了几万条鱼。

    很快有人把这一“好消息”告诉了周易,说裴将军发明了最有效率的捕鱼方法。

    周易当时正坐在书房里,喝着茶翻阅着公文,一听这话,差点没一口热茶喷到那仆人脸上。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万物都有其其本法,炸鱼、电鱼等等行为,都是竭泽而渔。你可以说东汉时期自然资源足够丰富,炸一两回也没事。

    但你想出这么“聪明”的主意,其他人见短期内获利丰富,自然会设法效仿。几回炸完,估计河里也就不剩几条鱼了。

    “这不是胡闹吗?”周易放下茶盏,对仆人说:“带我过去看看。”

    等周易赶到现场的时候,仓曹的人乃至附近的百姓都站满了河岸,全拿着自己能找到的工具捡鱼,每一个人的脸上都是灿烂的笑容。

    只有周易笑不出来。

    “住手,都给我住手!”

    无论他怎么喊也无济于事,最后嗓子都哑了,干脆放弃。

    因为周易明白,哄抢是大众行为,人人都是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况且没有那条法规说捡被炸出来的鱼是犯法的。

    而且不论在什么活动上,只要是免费的东西,总会有一群人争先恐后哄抢。

    这些人或许在哄抢的时候,抢红了眼,就算不知道抢那么多有什么用,只不过长期积累的潜意识告诉他们,不管东西有没有用,反正先占在手里再说,将来或许会用到也说不定。

    周易直接叫人搬来小板凳,坐在现场看众军民炸鱼捞鱼,省得累到脚底板。

    而裴元绍一边呵斥抢鱼的百姓——

    当然不是因为百姓哄抢而呵斥,而是因为百姓哄抢了他炸出来的鱼而呵斥——

    一边又看见周易来到现场,兴冲冲地搬着一只装满鲜鱼的竹筐前去邀功。

    “上将军,你看,都是我炸的!”

    “都是你炸的?”

    “也不全是我炸的,还有周仓兄弟和其他军士帮忙。”

    周易瞥了眼满满当当的竹筐,只说:“把死鱼捡了,剩下的倒回河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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